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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西螺鎮吳厝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學前巡迴輔導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資料來源:縣立吳厝國小
  • 聯絡人:教導處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五)雲林縣政府111年08月09日府教特一字第1112436644號辦理。

 

二、甄選名額及聘期、待遇: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學前巡迴輔導代理教師1名,備取若干名。

(二)聘任期間:聘期自112年2月1日至112年7月1日止(以縣府核定敘薪起迄日為準)

(三)正取者未於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四)任教地點:雲林縣西螺鎮吳厝國民小學(雲林縣西螺鎮九隆里44號)及派案外校巡迴輔導教學。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

         1.具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者,仍在有效期限內者。

         2.無前款人員報名時,得為具有修畢學前特殊教育學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甄選簡章公告: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4日(星期三)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學校電子公告」(網址:https://education.ylc.edu.tw/)及本校網頁電子佈告欄https://wtps.ylc.edu.tw/,不另行發售。

五、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一)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

(二)報名時間與地點:報名資料請於112年1月4日(星期三)16:00前送達吳厝國小教導處(雲林縣西螺鎮九隆里44號;電話:05-5863074),郵寄資料截止日同為112年1月4日(星期三)16:00以前寄達。

六、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

1.報名表(如附件一)及2吋脫帽照片。

2.切結書(如附件二)。

3.身分證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女性可免繳)。

6.學前特教教師證或學前特殊教育學分證明影本。

    (二)上列各項證件除報名表繳交正本外,其餘證件請繳影印本1份(所有證件請個別影印於A4紙張上),並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同時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七、甄選方式、時間:(視各場次報名人數調整)

 (一)   甄選順序與報到時間:各類甄選人員請於112年1月5日(星期四)13:50前完成報到。

1. 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者優先甄選。

2.無前款人員報名時,得為具有修畢學前特殊教育學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接續參加甄選。

3.無前款人員報名時,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接續參加甄選。

(二)甄選時間:

1.符合本簡章第1項資格者(具有合格學前特殊教育證書者仍在有效期限內者):

(1)甄選日期、時間:112年1月5日(星期四)14:00。其餘場次視實際報名人數決定。

2.符合本簡章第2項資格者(具有修畢學前特殊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1)甄選日期、時間:112年1月5日(星期四)14:30。

3.符合本簡章第第3項資格者(大學以上畢業者):

(1)甄選日期、時間:112年1月5日(星期四)15:00。

附註:上開學前巡輔代理教師第一款甄選如已錄取人員,則不再辦理第二款以下人員之甄選、上開第二款甄選如已錄取人員,則不再辦理第三款以下人員之甄選。

(三)甄選方式:

1.口試(50%):每人10分鐘。評分項目包含教育見解、儀容態度、言語表達、班級經營和教學理念等。

2.教學演示(50%):所需輔助教具請自備,完整的教學活動設計演示一式三份裝訂,時間10分鐘,以學前特教主題課程教學為主,教學內容自訂。

(四)甄選地點:雲林縣西螺鎮吳厝國民小學(地址:雲林縣西螺鎮九隆里44號)。

(五)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及聘任之注意事項:

(一)錄取方式:依教師資格順位以及成績高低列冊依序錄用。

(二)放榜日期:112年01月5日甄選工作完成後,經校長核示後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學校電子公告」(網址:https://education.ylc.edu.tw/)及吳厝國小電子佈告欄https://wtps.ylc.edu.tw/,不另行通知。

(三)聘任: 

1. 錄取人員應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攜帶警察刑事記錄證明(良民證)、學歷證件或教師證書,審查通過後,向本校人事辦理報到手續,始得聘用。

2.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條文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3.錄取人員報到後,不得於期滿前中途解約離職,以免影響學生課業及校務工作正常運作。

十、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應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縣教師聘約準則及學校相關規定事項。

(四)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五)代理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之。

(六)曾經辦理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七 ) 錄取人員於民國112年1月6日(星期五)早上8時00分參加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會議。

(八)錄取人員於民國112年1月6日(星期五)早上7時5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如未報到取消其受聘資格,其缺額依列冊順序遞補

(九)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應繳交健保醫療院所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危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健保醫療院所合格體檢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查詢專線:吳厝國小教導處6341155#011教導處主任、人事黃靖雅小姐。

(十一)本甄選簡章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

(十二)錄取人員須於112年1月底擇期與前手(巡迴輔導教師)辦理業務交接。


附件電子檔請至雲林縣教育處徵才公告下載,連結如下   

https://education.ylc.edu.tw/News.aspx?n=1481&sms=9763